12月1日,湖南邵陽北塔區(qū)人民檢察院決定以盜竊罪批準逮捕李某。經(jīng)檢察機關(guān)審查,李某的造紙廠多次累計盜竊617112度電,竊電金額達39.4萬元。
李某在江北經(jīng)營一家造紙廠,每年要生產(chǎn)2千噸紙,銷售利潤可觀。但是隨著生產(chǎn)成本不斷上漲,平均每生產(chǎn)一噸紙需要消耗1351度電,其它開支沒法節(jié)約,李某就打起了竊電的主意,于是請了一個電工師傅進行了生產(chǎn)線改造,竊電后平均僅需消耗451度電就能完成同樣的生產(chǎn)。
10月14日晚上11時,李某做夢也沒想到電力局會在這個時候檢查廠里的用電情況,同行的還有公安人員。李某心里忐忑不安,因為配電房里的6個金屬夾子正在電表接線端上竊電。電力部門要求立即查看用電情況,李某不愿意配合謊稱沒有鑰匙。最后公安人員在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,用鐵錘砸開了配電房的門,只見配電房內(nèi)兩個專用配電屏上的鉛封被拆除,低壓配電屏上的兩個封條也被拆開,6個夾子正在進行短接分流,導(dǎo)致電表少計電量。
面對此情此景,李某慌了手腳,在公安干警的訊問下,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竊電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