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0日,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,公開審理“7·28”案,朱寶生、沈亞威、徐健捷等14人分別被指控涉嫌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。
公訴機關指控:2012年7月28日上午,部分群眾因反對一項達標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時,被告人朱寶生、沈亞威、徐健捷等人借機滋事,沖擊、打砸國家機關辦公大樓,踩踏、推翻停放在院內的汽車,造成財產損失、民警受傷、社會公共秩序被嚴重擾亂等惡劣后果,分別應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、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在公開審理過程中,被告人家屬代表和部分群眾參加旁聽。公訴機關依法訊問被告人,出示了相關證據,朱寶生、沈亞威、徐健捷等14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,僅就量刑情節(jié)提出辯解。法庭決定擇期宣判。